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制定的《湖北省企業債券融資獎勵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湖北省企業債券融資獎勵辦法
省發展改革委 省政府金融辦
省財政廳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湖北省企業債券融資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全省企業債券融資工作,提高企業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的積極性,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券融資工作的意見(試行)》(鄂政發〔2011〕10號)、《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振興實體經濟的意見》(鄂政辦發〔2017〕24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債券融資獎勵資金是指省級財政安排的,專項用于獎勵全省企業債券融資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 企業債券融資獎勵總的原則:引導扶持激勵企業、中介機構及有關各方積極主動開展企業債券融資工作,降低企業債券融資成本,發揮財政資金在加快企業債券市場發展進程中的激勵和推進作用。
第二章 獎勵對象及標準
第四條 企業債券融資獎勵對象:
1、發行主體。在湖北省境內注冊、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并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省內項目建設的企業。
2、中介機構。在我省企業債券融資工作活躍、業績排名居前、貢獻突出的券商、擔保、評級等中介機構。
第五條 企業債券融資獎勵采用融資成功后一次性獎勵方式。
第六條 每年獎勵資金總額為2000萬元。獎勵標準為:
(一)對于發行主體,每年獎勵金額為1800萬元。
獎勵計算公式為:獎勵金額=(上年度某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額度/上年度全省企業債券發行總額)×1800萬元。其中,多個中小企業集合發行企業債券的,按照各企業發行債券額度占集合債券發行總額的比例計算。對每個發行主體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按上述獎勵辦法,若有資金結余,可獎勵創新型品種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具體在年度實施方案中明確)。
(二)對中介機構先進單位,每年獎勵金額為200萬元,對相關主承銷商、擔保機構、評級機構等分別給予獎勵:
對上年度內企業債券發行承銷業績排名前三位的主承銷商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內全省企業債券融資創新業績排名前兩位的主承銷商,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
對上年度內全省企業債券擔保業績排名前兩位的擔保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獎勵。
對上年度內全省企業債券資信評級業績排名前兩位的評級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獎勵。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申請、審核和下達
第七條 企業債券發行人在債券發行次年2月底前向所在市州發展改革委提出獎勵資金申請,省屬企業和在鄂央企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獎勵資金申請。市州發展改革委審核并匯總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于3月底前提出全省企業債券獎勵資金安排方案,征求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意見后報省政府審定。
第八條 省財政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下達獎勵資金。
第四章 獎勵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企業債券獎勵資金可用于補充企業債券融資工作經費、企業債券發行費用、企業營運資金等。
第十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加強獎勵資金的管理,嚴禁截留挪用。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對獎勵資金支持的企業債券發行人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對企業債券融資獎勵資金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
第十三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涉及企業債券融資獎勵資金管理事項的工作人員,如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至2019年施行。